如何提高伊春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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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伊春商标注册成功率?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2 08:03:39

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甚至是刚走出大门的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就想到注册自己的商标,在未来永远打造自己的品牌!品牌建设,商标注册是第一步。那么,如何注册商标呢?如何提高伊春商标注册成功率?让我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实践经验,仅供参考:

1、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文字注册;图形注册;拼音注册,其中文字注册最为重要。

2、建议找一家注册商标代理多年的公司。首先,要认真进行专业调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代理公司将根据多年的经验来判断是否注册。

3、为了提高成功率,不要考虑盲目省钱。建议分别注册字符、拼音和数字。登记成功后,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公示过程中一并使用。

4、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总局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注册人认为商标是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复审程序,要求收集一些通常的证据,如:传单、合同、产品包装、媒体宣传材料等。

5、可能有很多代理公司。我们必须找一家有代理资格的公司来处理。同时,不同的公司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只比较谁的价格低,选择谁。不要掉入低价的陷阱。结果,我们等了一年多时间才浪费时间,拿不到商标证。

6、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家商标局将颁发正式的商标证书,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R标志。

7、如果不选对,即使花钱也可能得不到商标证,应该综合考虑!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域名注册是否要为商标让步?单纯的域名注册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包括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反向侵夺域名。域名侵犯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域名抢注,由于商标的专用权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商标法对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因此域名侵犯商标需要区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是指域名持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引起混淆的行为。由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在他人抢先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不能再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了,即他人的抢注行为在客观上排斥了驰名商标人的注册。典型案例有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例如,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又如,杜邦公司是椭圆字体“DU-PONT”商标的专用权人,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但未实际使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邦公司的商标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注册该域名后却不使用,阻止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撤销涉案域名注册的诉讼请求。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驰名的商标的特殊性,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可以扩展到域名领域,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用于域名注册。

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对应的概念,普通商标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其只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到专有保护,所以普通商标的效力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领域。在他人将与普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犯,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引起混淆误认。比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若域名注册人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服务,或用于导致误认的相似商品、服务时,可以认为该域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是指商标权人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所持域名的行为。在反向侵夺的情形下,域名在实质上并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但商标权人却坚持认为域名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进而提起诉讼以期剥夺该域名。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通常是善意的,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注册理由。典型案例是,美国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自己的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yahoo.com域名。由于yahoo.com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反向侵夺下,法院会认可域名注册合理,保护域名注册人对域名的合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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