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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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1 08:03:04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注册商标哪里注册呢。我司为大家讲解。商标注册,非常重要的,商标注册根据方法途径的不同,注册商标哪里注册也是不同的。伊春商标注册的方法途径如下。

第一种、商标注册可以是自己去,到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商标的,你需要携带公司的各类资质,携带资料,带者注册商标图样,交纳费用,就可以注册商标了。

第二种、商标注册可以自己选择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你需要全面配合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这样就可以大大的提高注册商标的效率。通过上述的描写,我们得知,商标注册如果是自己注册,则需要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如果选择代理机构的话,你就不需要东跑西跑了,代理商可以帮你注册商标。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注册都需要我们准备哪些资料呢。

第一、你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图样。商标图样可以是自己设计,也可以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注册商标图案的设计的,如果你需要进行商标设计,那么你最好联系我司为你设计商标可以咨询我们。

第二、商标注册需要准确填写项目及类别。这个是非常专业的选择,如果你不知到如何选择,那么请及时的联系我们,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问题解答的。

第三、商标注册的主体资质的提供。1、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2、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司提醒您,商标注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最好还是找专业人士帮助,才能快速高效的完成满意的注册。在此,我司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误区罗列如下:

误区一:商标注册能不能包过?商标注册没有百分百成功的说法,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商标信息的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没有录入的商标任何人都查询不到,这就是所谓的盲查期,盲查期是商标申请存在的天然风险,任何人无法规避;第二,商标的审查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对于两个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可能会因人而异。所以,商标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通过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排除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误区二:商标注册时间太长,能不能加急办理?商标注册每个环节都是固定的,无法加急。不过目前随着商标局各项工作的简化和提速,审查时限越来越短,商标注册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这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误区三:我查询过商标没有问题,为什么申请被驳回了?商标的查询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举个简单的小例子,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大类,提交注册申请之前,不仅需要在相应的类别进行查询检索,还需要考虑不同大类、不同类似群组之间存在的商品类似情况,比如,我们想要注册个饮料商标,那么我们不仅需要查询饮料相关商品所在的第32类,也要对第29类、第30类进行查询。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关系到一件商标的生死,因此建议您进行专业、全面的检索分析,尽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我司温馨提醒,商标注册一定要找有实力的正规机构,才能避免走弯路和误区,才能尽快尽可能的达成您的目标。

自2019年以来,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很多人创造了发展环境,随着近几年的创业风潮越来越猛,各行各业的中小型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既然注册了公司,那么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司肯定要进行记账报税的,这点想必大家早已心知肚明。今天小编就围绕"记账报税"这一话题,说说"代理记账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个专业的财会人员对于初创公司的老板来说,可能也是一笔不小的消耗,而相对于请一位专业的财会人员来说,小编认为还不如找一家代理记账报税公司,为什么这么说?接下来小编来各位老板来分析一下:

一、代理记账公司的优势1、节省成本,服务专业请一位专职会计的月薪在4000元以上,现在您只要支付少许金额(几百元)即可享有一个财务专业团队的全面服务。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迁户、招调等问题。2、避免财务风险、享受合理避税代理记账公司在保护客户经营秘密的前提下,提供最优质的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帮助客户在财务上做到省时、省钱、更省心。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获得法律保护,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3、经营管理长远筹划定期进行相关的财务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经营建议,以帮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基础。4、会计人员可靠稳定一般企业都非常重视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稳定,工作衔接就成问题,不仅影响工作,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选聘人员。财务公司用团队的力量保障代理记帐服务连续不断。5、可以正确协调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申报等方面的工作。6、纳税申报及时、准确。7、使企业享受高水平、专业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二、代理记帐存在的问题(劣势):1、有些记帐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2、个别"记帐公司"没有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会计无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3、有的代理记帐单位没有采用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帐。4、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5、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以上问题,我司会在业务洽商、签订协议和具体操作时告知并规范。至于如何选择代理记账公司,企业应该先需要对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最好能实地考察,或者让代理公司上门拜访,当面沟通更好。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至善财务!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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