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专利申请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肇东专利申请

肇东专利申请

肇东专利申请

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办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下面来跟着伊春商标注册公司了解下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1、在研发过程中,最终没有被纳入到技术成果中的方案,其中的技术创新点仍然未被发现。专利人员应当引导技术人员,对于未在技术成果中采用的创新点,仍然应当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因为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予以重视,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不亚于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2、专利人员将前四步挖掘的技术创新点进行整理,并与技术人员针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此举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由深耕于某一领域研发的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成果,阐述他们所认为的创新点,而不急于询问具体技术成果,切记技术人员不可只阐述主要的创新点而忽略一些细节的创新点,因为整个技术成果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就是专利人员所要捕捉的核心专利。

4、技术成果通常分为核心部位和次要部位,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位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这一过程专利人员应区分创新点的层次,将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行合理布局。

5、如果无法将技术成果区分出核心和次要的部分,可以选择单一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可以遵循的方式有空间上的、从输入端到输出端、从内到外等多种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向,认真核查每一个步骤,确保不会漏过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

商标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1、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a.商标使用了违禁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来使用;b.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知名商标所有者不受五年时限的限制:a.复制,临摹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b.复制,临摹或者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知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c.未经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商标,并由代理人或代理提出异议;d.商标中存在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不是来自商标标识的地区,这会误导公众。但是,除了善意注册的除外;e.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使用过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1和2两种情况下,依法撤销的商标专有权,并视为专有权自始即不存在。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的判决和裁定所作出的商标侵权案的裁定,以及已执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但不具有追溯力;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对他人造成的恶意破坏,应给予赔偿。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哪些商标注册风险性要大,关于文章商标和图形商标注册,这里小尚就分享下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帮助你不要浪费自己的钱和精力。

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上一产品: 海伦专利申请

下一产品: 安达专利申请

版权所有: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