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个人注册商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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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个人注册商标的形式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3 08:38:45

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21世纪,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选择,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伊春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商标注册起着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申请者都知道,在商标注册中最重要的是成功率,而不是所谓的注册时间、价格、服务等。今天,小编就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在命名商标时要慎重: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法》中很多商标都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仅代表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因为在我国,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的要求才能注册。因此,小编建议,申请者在命名商标时,要从意义和创意的角度谨慎、谨慎,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的失败主要是由于其与现有商标或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的事实。我国商标法采用优先适用原则,即注册商标具有优先权。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将驳回申请商标,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为小编建议在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类似或相同的情况,以便及时更改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名称,大大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在选择商标代理公司时要慎重:由于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很多申请人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注册。但目前商标代理市场良莠不齐。很多代理机构打价格战,夸大虚假承诺来诱惑申请人,最终导致商标申请人精力流失,可见,选择资质深厚、公信力高的商标代理机构尤为重要。因此,小编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低价策略和虚假承诺蒙蔽双眼,更好地选择公众信任度更高、服务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伊春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收费300元。如果委托一家公司办理商标业务,除了费用外,还需要支付800-1000元的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可直接咨询定开商标注册局。商标申请材料的准备:

(1)以本人名义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登记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由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填妥并加盖公司公章和个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幅(对规定颜色的颜色商标,应提交10幅彩样和1幅黑白墨水手稿)。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于粘贴。用光亮、干净、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代替。长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商标图案方向不明的,用箭头标明上下部分。对于商标的应用,图纸的尺寸可以与实际使用的相同。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注册商标费:商标分为45类。注册一个大类(10个可选类)的费用约为1000元。每个主要类别可以选择10个次要类别(默认国家法规)。小类每增加一类,需要增加10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主要类别(10个可选类别),就要增加1000元,就好像注册了一个新商标一样。申请费:向商标局缴纳600元手续费。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公司将收取几百元代理费。

商标申请程序:如果您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申请,您可以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商标注册在全国统一。目前,只有两种方式:委托代理时,正式的、合法的代理机构必须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可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个人姓名登记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称登记,并加盖公司公章。

伊春商标注册不是一锤子买卖,除了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每十年进行续展一次外,还要时刻注意是否面临被撤三的风险。企业收到商标被撤三的通知时,如何正确应对?

一、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二、商标被撤三的应对方法

1、准备系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2、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但是,仅有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是不能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的。许可合同仅是用来支持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我司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

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另外,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

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

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另外,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人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当注意的是,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代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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