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个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岔个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南岔个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16:39

很多个人和企业往往为了能尽快进入市场、推广品牌,可能会先使用商标后再注册,那么问题就来了,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如果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会有哪些隐患?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吧!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没有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以未注册商标不能依据《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虽然未注册的商标是没办法受到《商标法》保护的,但并非不受其他法律保护。《商标法》主要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是,《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会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一定的保护。

(1)通过《民法通则》保护未注册商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商标被创造或设计出来,使用者因为没有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特地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相同的时候,任何人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此商标或抢先将其注册,否则即为民事侵权行为,企业可依法维权。

(2)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D、美术、建筑作品;

E、摄影作品;

F、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G、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H、计算机软件;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商标通常情况下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组合而成的。很多商标更多是文字与图形等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那么这种商标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3)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倾注了他们大量的心血和投资。如果他人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辛勤劳动的剥夺,属于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隐患?

(1)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伊春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给大家举个例:一家企业生产的美丽牌沐浴露因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的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美丽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沐浴露上打上了美丽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成功抢注商标,那么企业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如果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对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受保护和使用有了一定的概念,虽然没有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还是存在上述所提到的隐患。所以,建议大家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尽快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品牌,这样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很多企业日益壮大,企业价值也变得水涨船高了。在一些企业中,有的股东会一直持有公司股权(票),希望能有更大的增值,而有的股东则会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选择在一个适合的时机,悄然退出。股东在退出时,总会希望能够将持有的股权(票)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尤其是当企业被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收购时,这种高溢价的需求就会更加明显。那么,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该如何操作才能使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企业在进行股权(票)转让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股东,增值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法人单位,增值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满足高新技术或软件企业的要求,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下面我司就给大家讲一讲股权转让期间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先讲几个股权转让知识以及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方案设计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缺乏明文规定,法律条款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谨慎对待,股权转让方案应尽量规范,完整,以减少争议的发生。1、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调查其合法性受让方是公司,则应调查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是否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性的凭证;受让方是个人的情况,则应调查自然人能否有能力投资被转让的股权,有无犯罪记录等。2、明确股权转让的内容股权转让标的的具体数额,须经相关部门出具《验资报告》;若是国有股份转让须经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经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数额。3、股权转让行为的批文或决定公司须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国有企业须有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条文。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对职工安置的处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对职工安置的问题,应做好相应的防范解决措施。5、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需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防患于未然。6、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方式有限公司是股东名册变更并且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才能取得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股权转让后合同生效,受让方取得股权。

三、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般是:1、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2、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转让决议;3、资产评估;4、制定转让方案;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6、支付价款;7、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合理税务筹划:1、将股权以低价转让至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2、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至受让方。

操作难点:

1、第一次低价转让被合理接受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文中。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上文对低价转让虽然有明文的限制,但是条文里的标准却不是很清晰,导致各地税务局执行标准也不一样,操作难度根据当地税局来定。值得注意的是,确实有企业成功的操作了以低溢价率成功将股份转让至税负洼地,经分析,关键成功点是否能在税务机关稽查时提供合理理由并且被接受。

2、找到合适的税负洼地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扶持的产业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税率低至3.5%,大大降低了税负。一般以股权转让为目的设立的企业都喜欢以政策越高越好作为选择标准,这是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另外两个更重要的因素也是要放在考量范围内。

3、政策稳定性长期来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设置的企业一般的话都有长期性(排除立刻要做交易的企业),所以选择一个口碑不太稳定,但是政策好作为税负洼地,会有一定的风险要企业承担。

4、避免二次缴税的可能性一般税负洼地的操作都是当地政策根据你的纳税额,以政府扶持资金的形式奖励给企业,这样看起来好像减免了税负,但是在其中,这笔奖励金如果落到了企业账户里,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二次纳税。目前已掌握的部分地方能做到规避二次纳税的问题,这样相比于一些扶持金必须入企业账户的操作来说,变相又减免了税负。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近年来,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日益增强,我国国内伊春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在国内商标品牌保护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我们的民族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少企业遭遇近乎苛刻的知识产权壁垒,被折腾得苦不堪言,领到巨额罚单,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近年来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现象也不断的增加。

2006年,北京老字号企业王致和被德国一家企业抢注,中方历时820天,耗费近100万欧元,才打赢了中国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一些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莫名其妙地成了洋货、、凤凰、飞鸽自行车成了印度尼西亚生产,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产品。英雄、同仁堂、大白兔、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也曾被抢注。一份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高达15%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商标国际注册是进入全球市场的第一步。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想以自主品牌出口,必须有商标在该国注册。那么,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海外的恶意抢注行为呢?笔者认为,首先,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只有21%在海外注册了商标。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数字则显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中,46%未在美国注册,未在欧盟注册的则达76%!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一个国家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在该国的优先权。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进入海外市场的企业,应尽快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及时在当地注册商标,保护自有品牌。即将打入海外市场的企业,也要提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其次,企业要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采用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办法,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即在预定的目标国家先注册商标再进行销售活动。

最后,企业要加强对海内外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如发现与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于海外市场监测,企业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确保自己品牌权益不受损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频频亮红灯,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也累及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全面转型。商

标在境外被抢注,与在境内被抢注相比,企业维权成本更高,维权难度更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要做强做大自己的品牌,商标国际注册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最好的防范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尽快注册国际商标。


 

版权所有: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