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伊春商标注册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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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伊春商标注册是否侵权?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6 08:22:29

商标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如何判断伊春商标注册是否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

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含义不错,琅琅上口,会有很多人都想使用,因此,引发的一个个案件也就凸显出来了!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在客户选择类别的时候,一般都是站在专业角度给客户推荐关联类别。但是好多客户感觉商标代理人是为了扩大自己销售业绩推荐注册,感觉自己的企业没有发展到那一步,费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问题,不听从商标代理人的意见。最后后悔都来不及。那么话又说回来,商标多类别注册有什么好处?

第一:避免发生企业壮大后,生产经营的范围中可能会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却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被别人注册尴尬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重新注册势必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避免被恶意抢注、企业做大后,企业商品名称被他人注册,例如康师傅是方便面,如果放在马桶上注册了商标,势必对康师傅声誉、销售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商标多类注册不仅仅是成熟企业才应该做的事情,刚起步企业也应该尽早纳入自己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商标多类保护是商标保护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在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协定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办理马德里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书式一);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依据《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矩,商标鉴定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贰言复审案件和商标撤消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央求、不予公告的抉择不服,依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矩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依法判定的案件。

商标贰言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的商标贰言判定不服,依据商标法三十三条之规矩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会审理判定的案件。

商标撤消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矩依职权主动撤消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内不运用商标的撤消央求做出是不是撤消的抉择不服的,依据商标法四十九条之规矩可以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会审理判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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