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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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0 08:52:38

我们公司在很多新客户咨询商标注册的时候,发现了普遍客户关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伊春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14个月左右的时间,不能快一点注册好商标拿证吗,为什么伊春商标注册要这么久的时间,非常能够理解这些客户的心声。伊春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为你解答。

一。商标注册是要进行实质审查,与其他工商注册不同,工商注册基本上是登记制度,不做实质审查,所以时间比较短。商标是全国通用的标志,没有地域性,全部都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没有其他注册主管机构,商标局也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有分支机构,这样是为了集合审查,避免出现各个地方审查不一的情况出现。

二。商标的审查工作量非常巨大,每年国家有一百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但是审查员也只有几百位而已,07年之前更少,才三百位,在08年增加二百多位,现在估计商标审查员在七百位左右,所以工作量巨大,确实需要时间的。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其实世界上都差不多的。我国07年以前商标注册的时间是3年左右,后来逐渐提速到现在的1年半左右。美国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是需要这么多的时间。商标注册最快的是香港地区,香港号称最有效率的城市,也要8个月的时间。所以总体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都差不多的。

四。商标审查之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国家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一件在公告期的商标提出异议。所以在公告期被提出异议,又要延长一年,所以就有客户说为什么都二三年了,商标还没有注册好的原因。但是提异议的成本是一件注册商标费用的2倍,所以被提了异议,不必过多烦恼,那是因为你的商标有价值,所以人家才会提异议的。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为什么要这么久,那是因为商标是实质审查,审查员的工作量巨大,况且商标注册时间外国国家也普遍如此,最后还有3个月公告期的不可控风险,延长注册期,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明白了吧。

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首先对于一个企业不注册商标,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商标持有者不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你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会导致商标失去本质含义,会对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失去市场。其次未注册的商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就不能在使用该商标了,这方面如果忽视了会带来企业的灭顶之灾。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属于优先注册持有人,在注册中采取在先原则,对一个商标来说,谁先申请属于谁。所以说一个企业使用原商标多久,如果没有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那一方享受使用权,其影响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商标注册麻烦吗?还有未注册的商标一个弊端,就是未注册的商标与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已注册相同或则近似的,会发生侵权行为。目前,中国商标注册已经数万件之多,在新申请注册之前一定要请相关代理公司,专业人士查询一下。未查询盲目注册的几乎驳回率达到70%。最后来说未注册商标,就是不能形成规模化产业,不能成为无形资产,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之后受法律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也是评判企业产品价值所在的一个无形表现。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至关重要,名星代言,企业形象,无形资产,品牌效应都是建立在商标注册的前提基础上,如果就向前面所说的未注册商标就大肆宣传,产品影响力再大也不是你的,可能在先注册了商标,你的前期努力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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