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商标注册证遗失能否办理补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伊春商标注册证遗失能否办理补证?

伊春商标注册证遗失能否办理补证?

作者: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3 08:49:02

商标注册证书下发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商标注册过程中也花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很多商标持有人在获得商标证书后,由于某些不可控的原因导致商标证书遗失或损坏。近期小路就遇到一个客户来咨询商标补证的,这个客户当初是做国内市场,当初做商标注册时,自己从想商标名称到设计商标图案,花了很多的心思。后面因为自己在商标注册证书保管时没保管好,导致商标遗失,也找不到了。那么,在我国商标法中,伊春商标注册证遗失,应当如何处理?有哪些补证途径呢?小编为您讲解:

伊春商标注册证遗失,能否办理补证:

根据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如已经下发的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商标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证补办申请。如果商标注册证书属于破损的,应当在提交不发申请时将破损商标交回商标局。商标局补办商标注册证书。

如商标注册证书遗失的,经审核后,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证书遗失说明,并补办商标注册证书。

有哪些途径可以补办商标注册证书:

目前在我国,补办商标证书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到位于北京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补办商标证书手续。

第二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补办商标证书。商标代理机构须在商标局进行备案的机构。

商标证书补办申请流程: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补办申请的,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但须为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的,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准备补办商标证书申请文件→再商标局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补证申请文件→在缴费窗口缴纳补证申请规费。

商标补证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补办商标证的,需提交:补证书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模板等,一般由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办理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书补办费用:证书遗失补办的,需向商标局缴纳500元规费。

商标注册证书补办,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而且需要耗废时间金钱。所以小路在此劝告各位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朋友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商标证书,以免遗失破损。如果需要经常使用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可将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保存。目前绝大多数需要商标证书的,提供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所谓商标,是指产品的原产地,即使用同一商标的产品由同一企业生产或者经销。换句话说,它意味着产品具有相同的来源。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识别功能,即区分不同生产者或分销商的产品。也就是说,在市场上,产品主要是通过商标来识别的,可以说,商标不仅是建立企业声誉或产品声誉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和传播这种声誉的有力工具。

商标保证商品质量是指商标的使用能客观地促进企业保持或提高产品质量,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表明企业使用商标来区分其产品与竞争产品,在如此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企业将面临更高的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第二,在社会各阶层的监督下,企业使用商标可以掩盖企业的产品。外部监管将增强消费者的责任感。在这个层次上,保证了企业产品的质量水平不会太差。商标将产品的声誉传播给消费者。当消费者看到一个商标时,他们会有一种信任感,所以他们可以放心购买。在这个过程中,商标起着信息沟通的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告作用。    

这种广告功能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消费者的印象来衡量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从而扩大商标的影响;另一种是通过各种传播手段来实现广告的作用。        

商标财产价值的作用,是指商标同企业的其他资产一样,既能投入使用,又能为企业创造利润,商标注册后,具有垄断性,无形价值不可估量,商标注册后将促进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在市场上赢得声誉。与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商标也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为什么说商标注册包成功的说法不靠谱?第一商标查询有滞后性,这个商标局官网都有说明,商标申请录入商标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近期注册的商标申请,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盲区任何一家商标代理公司都不能避免。

第二商标近似判断都是个人主观判断,到底有没有风险,其实谁也不能判断的百分之百准确。所以商标包注册成功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纯粹的忽悠,各位朋友,请擦亮眼睛再判断。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版权所有:伊春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